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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领取抚恤金的规定有哪些?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祯 付文艳)工伤保险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社保险种,平时“默默无闻”,职工一旦发生意外,这个保险就会发挥重大作用。近年来,在社保部门及社会的关爱下,工亡职工的“身后事”得到合理安排,职工遗属的权益保障工作也越来越完善。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领取抚恤金的规定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遗属,领取抚恤金是不受年龄限制的。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山东微山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