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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打人不可取,赔偿损失跑不了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郑玮彤)“俗话说“冲动是魔鬼”,事实证明,拳脚相向带来的后果,总是让人悔恨不已。近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工作琐事引起的身体权纠纷。
  
  小王和小李都是敦化市某公司的员工,双方因工作纠纷发生争执,小李一怒之下将小王打伤,造成小王左手第4近指基底部骨折,经派出所、二人工作单位调解均无果,小王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认为本案案件虽小,但是涉及到企业内部的和谐稳定氛围,决定采取“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案件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首先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诉求,深入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随后,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析法理,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看待问题,让当事人认识到冲动行为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给彼此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更大的困扰和损失。同时,法官还结合《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对双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法律教育,使双方对各自的责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放下成见,握手言和。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小李同意一次性向小王给付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所有损失共计7500元,本案实现案结事了。
  
  此次调解的成功,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企业内部的和谐稳定,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今后,敦化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不断创新调解工作机制,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的司法服务。(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