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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注:除上述情形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还有三种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的特殊情形。
 
    作者:嘉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院 杜秀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