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中,被告因经营不善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被告应支付欠款及违约金。法院依法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了查封和冻结,但被告仍拒不配合执行工作。执行法官在调查中发现,被告曾因类似违约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活和业务往来。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局干警通过媒体公开曝光了被告的失信行为,并在社区、市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关于失信人员相关普法活动。活动中,执行法官结合本案详细解释了失信行为的法律后果,包括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以及对个人信用记录的负面影响。
经过普法宣传,被告意识到了自己的失信行为对家庭和事业的严重影响,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债务。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履行了债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吉林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王一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