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再现】
正值旅游旺季,小李与家人早早规划好了旅游路线,并且在某平台推荐的某酒店预订了“火爆破价A房型”家庭套房一间,付款后收到了订房成功确认信息。没想到仅过了一周,小李在出发前收到了来自酒店的电话,被告知原本预订好的家庭套房紧缺,并且原先的优惠套餐不适用该时间段内,如果小李要按计划时间办理入住,需要补齐房间差价。可是,规划好行程、预定了酒店后,小李已经一并订好了机票、门票等,如果不入住会造成更大的损失,小李一时不知如何是好?
【法官释法】
案例中小李在平台预订了房间,并且支付了相应的订房价款,酒店也确认了订房信息,这一行为可以被视为消费者与酒店之间达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具有法律效力。在办理入住时遭遇酒店临时涨价,可要求酒店继续履行原价格,如酒店拒绝,可要求酒店承担违约责任,返还已支付本金及利息,根据实际情况赔偿相应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吉林汪清林区基层法院 刘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