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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放弃社保,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入职时自己承诺过放弃社保,一个月前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公司以我承诺放弃社保为由拒绝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现在我还能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某物流公司员工小郭忧心忡忡的咨询工作人员。经了解,小郭曾签署过《自愿放弃缴纳“五险一金”承诺书》,表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物流公司为本人缴纳“五险一金”,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且不向公司方主张任何权利。现在发生工伤,公司拒绝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雇工,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时,能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履行的义务,并不能由用人单位和职工自由协商决定放弃或免除。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之一,不同于商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的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因此,小郭签署的《自愿放弃缴纳“五险一金”承诺书》是无效的,公司不能免除本次事故中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有了这些法规和条例撑腰,我可以准备材料向公司主张我的个人权益了。工伤保险真是为咱劳动者保驾护航。”(作者: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人社局 王伟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