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位参保职工设立的,用于记录参保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计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企业缴费不再划入),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
个人账户是在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之一。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记账利率等相关政策与企业职工相同。
(作者: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人社局 李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