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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事故二手车,应当如何维权?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高高兴兴买了一辆二手车,买回去却发现是一辆事故车,这该怎么办?近日,刘某因为这样的烦恼,一纸诉状将敦化市某二手车行以及原车辆所有人苏某诉至敦化法院。

  案情回顾:

  通过敦化市某二手车行的微信朋友圈,原告刘某看中了一辆大众牌小轿车,于2023年3月与该车行签订《某某车行机动车买卖合同》,约定刘某以45000元的价格购买白色大众牌二手车一辆,合同注明车辆“无水淹、无重大事故”。签合同当日,刘某将购车款打给了该车行,约定苏某作为车辆所有人协助过户。刘某取得车辆后,发现车辆有故障问题,经鉴定得知该车辆为重大事故车辆,具有重大驾驶安全风险。买卖双方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与该二手车行签订的合同书中注明的“无水淹、无重大事故”为该车行做出的承诺,应认定刘某与该二手车行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商务部颁布的《二手车交易规范》第十四条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应当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因此,该车行有义务在交易前告知车辆发生过交通事故并进行维修等情况,未告知相关信息则构成欺诈,故刘某要求撤销买卖合同并返还购车款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撤销2023年3月刘某与敦化市某二手车行签订的《某某车行机动车买卖合同》;敦化市某二手车行返还刘某购车款45000元;刘某将案涉车辆返还给该二手车行。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示:

  二手车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应该诚实守信。销售者对于车辆是否存在权利、质量瑕疵,应当承担担保义务,并在销售时充分告知。

  消费者也应注意交易车辆的产权证明是否为官方来源,发动机、变速箱是否存在异常,是否存在被查封、抵押、质押等情形,仔细查看机动车登记证书信息,必要时可通过车管所、交管12123APP等途径核查车辆信息,以免出现车辆重大质量瑕疵、无法过户或被强行取回等后果。(作者: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