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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回父母住处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案情简介:前不久,某机械厂职工陆某下班后骑电动车返回父母居住地途中,行驶到一路口时,与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陆某重伤。后经交警确认,陆某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用人单位认为,陆某入职时提交的居住地,与其当晚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不在经常的、合理的上下班路线上。请问,陆某所受到的伤害算工伤吗?
 
  分析:陆某下班后的目的不是返回本人住处,而是返回其父母居住地,交通事故发生地点在合理路线上,根据相关规定,应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济宁市汶上县人社局  伊长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