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博士后资金支持政策包括建站研发补助、科研经费补助、科研项目配套资助、科研成果奖励、人才补贴、出站留(来)济补贴等6项,具体分享如下:
一、建站研发补助:对新获批的博士后工作站、基地,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含税)、30万元(含税)的建站研发补助,于获批建站次年拨付。同一单位同级别建站研发补助不重复享受。
二、科研经费补助:博士后工作站(基地)每进站1名博士后,开题报告完成后,由市级财政给予设站(基地)单位5万元(含税)科研经费补助。
三、科研项目配套资助:在站博士后人员获批国家、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10万元以下的由市级财政按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超过1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含税)配套资助。
四、科研成果奖励:对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完成,并归属设站(基地)单位所有或由设站(基地)单位共享收益的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含税)、10万元(含税)的科研成果奖励。
五、人才补贴:对到博士后站开展研究的博士后,在站期间根据入站身份,市级财政按照全职人员每人每年10万元(税后)、在职人员每人每年5万元(税后)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人才补贴。
六、出站留(来)济补贴:市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正常出站在我市工作或自主创业的,按新引进人员享受博士引才补贴政策。
另外,还有汶上县的配套政策
人才平台提质工程。对于新获批的省级以上人才科技平台,按照市财政奖补资金50%的标准,由县财政给予运营经费奖补。县财政对所有平台的运营经费奖补,依据平台运营和作用发挥情况,分3年平均拨付到位。
作者:山东省济宁市人社局 张军儒 顾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