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严峻,犯罪分子以“跑分”洗钱为主要形式的作案手段层出不穷,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一些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贪图小利,主动提供银行卡帮助他人转移卡内资金,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从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指的是达到刑法规定的能够承担刑事责任年龄能力的自然人、单位,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故意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犯罪对象是犯罪分子犯罪所得的赃物。客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窝藏、转移、收购、销售的行为。
下面小编就从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带大家来看看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被告人红某,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进行洗钱跑分,为获取高额佣金,任然组织其亲属帮助转移犯罪所得资金。12日当天,被告人红某的亲属共接收电信网络诈骗资金14万余元,并取现交给上家,被告人红某非法获利4900余元。
法院审理
经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红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红某到案后主动退赔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损失,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最后法院以被告人红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
(二)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
(三)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四)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
(五)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吉林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杨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