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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惩戒显力度,主动还款促执行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法官,你说得很有道理,我已将钱转入了法院执行案款专户”,近日,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执行法官收到了被执行人赵某打来的一通电话,表示已还上了1万元案款。至此,申请执行人董某与被执行人赵某劳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得到顺利执结。
 
  2020年11月董某与赵某达成口头协议,即董某为赵某在2020年底至2021年10月作电气安装与维护工作,以工作期间的工作量和企业惯例给付薪酬共计10000元,工作结束后,双方约定一至两个月后给付,并出具欠条一张。但赵某至今未支付劳务报酬,董某多次索要未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经敦化林区基层法院调解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通过查控系统,查询到赵某名下无车辆、房产,且均未发现赵某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随后,执行法官通过微信、电话等联系方式督促赵某尽快履行义务,赵某仍置之不理。
 
  执行法官考虑到赵某白天忙于生意,于是利用中午、晚上等休息时间与赵某联系,起初手机无人接听,微信没人回应,联系赵某遇阻,但执行法官没有放弃执行。
 
  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法官经多次的手机联系、发送微信等方式,终于联系上了赵某,苦口婆心向其做思想工作,释法析理,告知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给付义务,将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实施信用惩戒,让其在银行贷款、乘坐飞机、高铁以及招投标等许多方面受限,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后果。
 
  因赵某是生意人,常期在外经商,迫于失信压力,考虑到信用惩戒会对其今后生意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也不想戴上“老赖”的名头,于是急忙联系执行法官,并将款项转入执行专户。
 
  通过信用惩戒手段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有利于维护胜诉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的维护了司法权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将进一步发挥信用惩戒措施的作用,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促进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社会文明风尚。(敦林法院宣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