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了一面来自申请执行人女儿送来的锦旗,以此表达对执行干警秉公执法、为民解忧的感激之情。
本是亲属的两家因争夺一块菜园的种植权问题产生口角之争,在混乱中,林某被韩某用木棍击打腰部后受伤倒地,造成林某受伤住院9天的事实,县公安局依法做出给予韩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林某出院后,医生开具卧床制动休息、定期复查等医嘱,由于林某和女儿独自生活,此次受伤使其需静养一段时间,造成生活不便不说,更不能下地干活,林某多次找到韩某要求赔偿,可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林某以人格权纠纷为由将韩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13801元。
经通化县法院审理查明,本案中,林某涉身体损伤与韩某用木棍击打腰部存在因果关系且林某无过错,故韩某应对林某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林某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部分支持,依法作出韩某赔偿林某各项损失共计10471.05元的判决。
判决生效后,韩某并未依法对林某进行赔偿,林某只得申请执行。执行立案后,通化县法院执行局依法作出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微信账号等进行冻结,对房屋进行查封、限高令等措施。执行法官进一步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韩某离异,独自抚养在外读书的孩子,生活困难,无经济来源,经网络总对总与线下传统查控发现,被执行人韩某名下仅有一套不便处置的农村自住房,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案件只得以“终本”方式告一段落。
转眼岁末年关,新春将至,这一桩让执行干警挂在心头的案件迎来了转机,申请人打来电话,提供了经常看到被执行人通过手机进行消费这一线索。有猫腻!执行干警雷霆出击,在临近午饭时间将被执行人韩某堵在了炕头,承办法官表明来意,依法对其手机进行搜查,在搜查过程中发现,韩某借用他人微信号绑定了亲戚名下银行卡躲避执行,2023年累计微信端收入5万余元,承办法官当场督促其履行义务无果后,遂决定对韩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惩戒措施。
拘留期间,执行法官继续对韩某作释法析理工作,最终,韩某联系其家属代偿全部执行款,鉴于韩某在拘留期间认错态度良好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前解除对韩某的司法拘留,至此,这起人格权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案件中,被执行人韩某将生效法律文书视作“一纸空文”,未能如实报告财产,且存在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逃避执行行为,该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是对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藐视,通化县法院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以强有力的执行措施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法治红线。(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何博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