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实际生活中
借贷双方达成借贷合意
且出借人已经实际履行了交付借款义务
但是碍于情面或其他原因
借款人并未向出借人出具借据
在出借人仅有转账凭证的情况下
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请看安阳县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
02
邢某与雷某以前系同事关系
2022年7月15日
雷某因子女上学急需用钱
向邢某借款1000元
当日
邢某通过微信转账向雷某转款1000元
但雷某并未向邢某出具借据
借款时
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5天
未约定借款利息
后经邢某多次催要
雷某至今未偿还
03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被告雷某向原告邢某借款1000元
有原告提交的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实
足以认定
故邢某要求雷某偿还借款本金1000元
于法有据
应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判决雷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偿还邢某借款1000元
04
安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付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十六条规定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
提起民间借贷诉讼
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
或者其他债务的
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
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
承担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
出借人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
可以提起民间借贷诉讼
但需要提醒出借人的是
出借人要注意收集可以证明双方
借贷关系成立的其他证据
例如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
方可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实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