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叶某系柯城区某小区3栋308室业主,陈某系该小区3栋408室业主,双方系上下楼邻居关系。2021年8月,叶某发现自家客厅的天花板有水渍,怀疑是楼上漏水所致,但因情况较为轻微,遂自行找人对天花板进行修复。没过多久,叶某发现其卧室天花板及地面均出现大块水渍,不时有水滴至地面,衣柜也开始出现发霉现象,故找楼上邻居陈某协商要求解决房屋漏水问题,陈某并未理会。后叶某相继向物业、社区寻求帮助,陈某均置之不理。因房屋漏水严重,已经影响正常居住,叶某无奈租房另住。
2021年11月,叶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排除妨害并赔偿其租房及修复墙面、天花板的损失。2021年12月2日,承办法官现场勘验并经双方当事人确认:308室的卧室房顶、墙皮等位置有过水痕迹或裂纹,漏水系408室卫生间地漏堵塞造成,现已维修完毕,暂未发现继续漏水现象。经调解,陈某同意赔偿叶某维修天花板及墙面的损失1500元,并当庭履行。
法官说法
本案系相邻房屋漏水纠纷,属于相邻关系的范围。该类纠纷中,双方往往会因漏水原因、责任主体、损失范围及赔偿金额产生争议。只有确定了漏水原因才能确定责任主体,所以在发现漏水时,当事人应及时拍照录像保留证据,并及时向社区及物业进行反馈,以便固定事实方便维权,如在无人认可且无有效证据证明情况下需申请法院启动鉴定程序。
财产损失一般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原告主张赔偿时,首先,需就因房屋漏水遭受损失的具体情况及漏水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举证。其次,要列好物品损失清单,可提前寻找购买票据或进行询价,确定直接损失金额。双方就物品损失价值无法协商一致时,亦可申请司法鉴定。另外,对可能产生的因漏水导致一方在外租房居住或因漏水导致房屋无法对外出租等间接损失,原告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漏水达到严重影响居住的程度,且该损失仅限合理范围内。因此,建议双方在发生此类纠纷后,就修复和损失赔偿问题积极协商,避免后续诉讼成本及鉴定成本增加。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黄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