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工关系指帮工人自愿、短期、无偿为被帮工人提供劳务而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本是好心帮忙,可一旦帮工人受伤,责任又该谁来担?
基本案情
某日,张某请邻居王某帮忙安装太阳能水管,王某在安装太阳能水管过程中不慎从扶梯上跌落。后王某到医院就医,诊断为左胫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共住院16日。王某与张某因医疗费等事宜协商未果,王某遂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明确了法律关系,耐心对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张某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1万元。
以案释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法官提醒
帮工活动具有无偿性,被帮工人应该注意尽到审慎的安全防范和监督义务,为帮工人提供安全的帮工环境和防护措施,保证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对帮工人的危险行为或违规操作行为应加以劝诫和制止。被帮工人如果不需要别人的帮助,应明确表示拒绝,如果不拒绝则表示已接受他人的帮助,一旦发生事故,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帮工人在帮助他人时也应量力而行,在参与具有危险性的帮工活动时应注意自身安全。若帮工人对自身损害发生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作者: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 于涛、顾娜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