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孙凯歌)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有时会出现被告抗拒诉讼等拒不参加庭审活动的行为。有些人心存侥幸以为不应诉不提供地址法院就无能为力了?那么被告拒不到庭案子真就没法判了吗?其实不然。
基本案情
徐某驾驶机动车刮擦了步行的高某。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徐某负主要责任,高某负次要责任。高某因事故受伤后被送至医院治疗产生相关费用,但徐某拒绝赔偿。高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立案后,依法向被告徐某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开庭当天被告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并拒绝接听电话,承办法官遂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经审理,依法判决由被告徐某赔偿高某因此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3312.66元,现判决已生效。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过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院可以缺席审判的几种情形: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审判;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公告向其送达应诉手续,公告期届满后,债务人仍不应诉,在借贷关系明确的情况下可以缺席审判;在审理中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在借贷关系明确的情况下,可以缺席审判。
小编提醒
出庭应诉是当事人享有的法定诉讼权利,更是应尽的法定义务。被告不到庭,相当于放弃了答辩、举证等各项诉讼权利,不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还可以拘传。(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