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2021年赵某向刘某借款27万,约定使用半年后偿还,并让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王某做担保。后由于赵某生意投资失败,未能按期偿还借款,刘某将赵某、王某诉至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后经裁定,要求赵某、王某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因王某、赵某并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还款义务,2022年1月刘某将赵某、王某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阶段,通化县法院执行局干警依法前往通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通化县事业管理局、通化县政务大厅,查询到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有商业用房、还有退休金,便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工资卡、房屋。在做好查控措施后,执行法官依法约谈本案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被执行人筹措到10万元给付给申请执行人,剩余欠款约定在2022年年底清偿,此次案件终止执行。2023年6月,被执行人仍然没有偿还剩余欠款及利息,申请执行人刘某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并且申请对被执行人王某的门市房进行拍卖,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赵某、王某,他们表示其有还款意愿,希望法院能够和申请执行人方进行调停,给他们一点时间筹钱,承办法官将被执行人的想法告诉给申请执行人刘某,刘某愿意给被执行人两个月时间筹钱。2023年8月,被执行人方依然是在拖延时间,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的实际行动,承办法官依法提交了评估手续,启动了评估程序,在评估公司到达现场进行评估之际,被执行人终于将欠款汇入法院对公账户之中,执行干警依法终止了评估程序,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案情解析:在此次执行案件中,能够促成执行款到位的基础是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也是大部分执行案件能够顺利推动的源头;在案件执行期间,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申请执行人诉求,努力化解双方矛盾,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一个执行案件不仅仅牵扯财产纠纷,更是涉及人情往来,从诉讼开始,双方当事人已经是积怨已深。案件走到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在保证执行到位的前提下,用心用情调停双方的怨念,避免双方因财积怨从而发生不可挽回的后果。
古谚有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一摞摞卷宗的背后是无数个体的辛酸苦辣,执行工作不落实,再完美的判决也可能成为一纸空文,只有走好执行这一司法过程的“最后一公里”,老百姓对于公平公正向往和希冀才不会落空。作为新时代政法干警,不容懈怠这一份份沉甸甸的希望和期待。无论执行路上多么艰辛,我将始坚守最初的信仰,怀抱梦想,脚踏实地,风雨执行路,定有我同行。(作者: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崔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