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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有风险,“加盟”需谨慎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近年来,各种类型的商业特许经营项目层出不穷,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目光,也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实践中,由于当事双方信息不对称,被特许人在缔约能力、商业眼光、市场价值判断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加之部分特许人行为不规范,致使一些被特许人轻信其发布的商业广告和盈利承诺,盲目冲动签订加盟合同、投入大量资金。当被特许人经营一段时间后,经常会发现利润未达到预期甚至出现亏损,极易引发矛盾纠纷。近期,崂山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加盟教培机构后未实现预期盈利而引发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承办法官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耐心细致向当事人分析利弊,积极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案情回顾

  2022年8月,王某与某教培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使用该教培机构的特许经营资源成立了加盟校,招收学员进行相关培训,特许经营期限为五年。经营将近一年左右,王某发现加盟校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其认为是由于该教培机构不能提供成熟的经营模式、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服务等原因导致,而且该教培机构隐瞒了特许经营所需披露的关键信息构成欺诈,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双方之间的合作协议,并判令教培机构返还加盟费、保证金及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共计60余万元。

  裁判要旨

  本案是一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原告诉请标的额较大,且存在财产保全情况,案情较为复杂。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仔细审阅双方证据,并及时联系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在与当事人沟通过程中,法官发现原告的加盟校仍在营业,且有将近80名学员尚未结课。若简单一判了之,近80名学员的剩余课时将无法完成,还可能会产生大量退费纠纷。法官在充分了解双方诉辩意见的前提下,积极居间调解,从情、理、法等多方面进行说理释法,最终促使双方协商一致:被告同意退还原告部分加盟费并补偿一定的装修费、租赁费等费用约20万元,同时原告的加盟校交接给被告继续经营,由被告来负责近80名学员的剩余课时。案件的顺利调解,不仅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妥善解决了近80名学员的上课问题,真正实现了多赢、双赢和共赢。

  法官寄语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许经营项目凭借其投资周期短、效益高、经营管理模式与营销策略相对成熟的运营模式,受到了不少投资者的青睐。投资者在参与特许经营项目之前应充分做好市场调研,在对特许人的经营资质和能力充分了解评估的情况下审慎投资,避免后续矛盾纠纷的产生。来源:青岛崂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