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有无毕业时间限制?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维权 > » 正文

重阳节,送给老年人的法律手册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每年的农历九月初九设立为老年节。
 
  在重阳佳节到来之际,让我们一起关注老年人权益保障。
 
  赡养人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虐待老年人的,老年人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五条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调解前款纠纷时,应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第七十六条 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老年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自主地决定婚姻问题,任何人不得限制和干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老年人应享有的法定权利——受赡养和抚养权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二款:“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刘思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