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银行卡、手机卡就可以得到“高额分红”,遇到这样的“好事”可一定不要轻信,你以为的“生财有道”殊不知是迈进了犯罪的陷阱。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关于卖卡挣钱的“帮信”案件。
基本案情
刘某与姚某是好朋友,因刘某没有稳定的工作,在一次聚餐中,姚某告诉刘某“卖卡”可以轻松赚钱,不过是用银行卡刷一些流水,就可以得到高额利润,怂恿刘某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刘某一听这活既轻松又可以快速挣钱,便听信了朋友姚某的话,将自己的四张信用卡及一张储蓄卡出卖。累计进账资金流水二百四十多万,非法获利2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以被告人刘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官提醒
近年来信息网络犯罪层出不穷,每出售一张卡,可能导致数十人被诈骗遭受财产损失,广大人民群众要知法守法、自觉抵制诱惑,妥善保管手机卡、银行卡等,不要被“高价收卡”冲昏头脑、不要贪图蝇头小利,被不法分子利用。
(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团队 张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