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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阿鱼山:树木买卖起纠纷 人民调解促和谐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吴彤 赵建超 沈克超)近日,东阿县鱼山镇专职人民调解员崔同群成功调解一起树木买卖纠纷,成功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赞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某日,鱼山镇某村村民甲某找到专职人民调解员崔同群寻求帮助,甲某反映某村树贩乙某不履行合同,是个骗子、做买卖坑人。根据甲某的讲述,崔同群得知,甲某在今年春天将村西路边的一批树木卖给了树贩乙某,双方当时商定价格为22000元,但是乙某当时没有伐树,也未给订金,现在甲某要求乙某支付22000元树钱并将树木伐掉,但是遭到了乙某的拒绝,乙某要求减少树价,甲某不同意,双方由此发生矛盾纠纷。听完甲某的讲述,崔同群立即找到乙某核实相关情况。据乙某所述,甲某确实在今年春天找到他,打算将甲某村西路边的一批树木卖给他,当时他出价22000元,但是甲某没说同意不同意,也没有告知他什么时候伐树,后来树价一直往下落,甲某再找到他要求卖树时,乙某要求减少部分树价,甲某不同意,就这样来来回回拉扯了好几次,直到现在树也没有卖掉,两个人也发生了矛盾纠纷。乙某表示,他也不愿意发生这样的情况,但是树价一直往下落,他也不能赔钱做买卖,所以说确实无法按照当时22000元的价格购买甲某的树木。
 
  听完乙某的讲述后,崔同群随即找到甲某,并向甲某诉说了乙某讲述的相关情况,并表示,你和乙某之间其实就是误会,乙某并不是在坑你。在今年春天,你当时并没有确定要不要出售树木,而且当时乙某也没给你订金,你们也没有签订合同。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乙某并不存在违约责任,现在乙某打算以一个新的价格购买你的树木,你可以考虑考虑,如果你同意,我就再找找乙某,让他抓紧时间把钱给你,再将树木伐掉,同时也让你们两个消除误会,不再发生矛盾纠纷。在崔同群的劝解下,甲某最终同意以新的价格将树木卖给乙某,并在崔同群的见证下签订了和解协议和买卖合同,此事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甲某和乙某也重归于好。(东阿县司法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