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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拒绝开具发票,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买买买的时候,
 
  千万不要忘记索取发票哦!
 
  什么?商家不开发票?
 
  消费太少开不了?
 
  发票用完了?
 
  开收据?
 
  来来来,
 
  这些拒开的理由,小编早就看透了
 
  现在来教你如何维权!
 
  套路一:真不巧,发票刚好用完了。
 
  这可能是大家最常听到的解释了,听起来让人无法反驳,部分商家确实可能因为开票量大,发票量不足,无法当场开具发票。
 
  如果商家确实不能当场开具发票,也一定索取其他消费凭据,如在消费小票上注明消费日期、消费金额和商家无法当场开具发票的原因,并要求其在约定时间内换取发票。
 
  套路二:团购、使用优惠券的情况不能开发票。
 
  团购、优惠券、代金券、折扣价等是商家的促销方式,却被个别商家拿来作为不开发票的借口。
 
  只要商家销售了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否则,小伙伴们可通过税务网站或12366向当地税务机关投诉举报,税务机关会根据税收规定对商家进行相应处理。
 
  套路三:你消费的金额太少,没有达到开具发票的标准。
 
  发票开具不存在开票标准这一说。税法规定:如果消费者索要发票,商家不得拒开。因此,如果消费者提出需要开具发票,不管金额多少,需要几张发票,商家都应该予以开具。
 
  套路四:不开发票给你打折!
 
  很多消费者面对这套路非常欢喜,往往就此“沦陷”,结果有的人可能在售后和维修中与商家发生纠纷,得不偿失。同时,消费者不索取发票,商家可能因此避免本月销售额超过标准或者趁机隐瞒收入偷逃税款,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扰乱市场秩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法官提醒
 
  索取发票是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开具发票更是商家的应尽义务。消费者要求经营者开具发票的,经营者应当开具,经营者不能以“消费金额太小、发票用完了”等理由而拒绝履行出具发票的义务,如遇此类情况,消费者可在付清钱款后向有关部门投诉,打击经营者的违法行为。
 
  (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政治部 曲诗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