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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帮信罪”?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全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简单来说
 
  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还为其犯罪提供帮助的
 
  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近期审理的数起案件来看,最常见的帮信罪
 
  就是把银行卡出租出售给诈骗分子。
 
  为什么出售出租银行卡成了最常见的帮信罪?
 
  因为犯罪分子收到赃款时为了确保安全
 
  需要先“跑分”洗钱
 
  把钱洗白了才转到自己账户
 
  在这个“跑分”过程中
 
  就需要借助大量的他人银行卡
 
  “跑分”是什么?
 
  “跑分”是借助大量的银行卡
 
  通过网购、转账等方式
 
  把钱迅速分流到多个银行卡里
 
  如此一来
 
  一笔赃款被稀释成无数笔“正常的资金”
 
  最后转到犯罪分子账户下
 
  这整个“让钱流动起来”的过程就叫“跑分
 
  想必大家已经看出来这些“银行卡”有多重要了
 
  它们就相当于犯罪分子的得力助手
 
  不仅能把赃款洗白
 
  还增大了公安追查难度
 
  所以对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来说
 
  银行卡当然是买得越多越好
 
  但一个人办理银行卡的数量是有限的
 
  自然,把银行卡售卖给不法人员
 
  也就成了最常见帮助电信犯罪的方式了
 
  为了一点利润就选择帮助电信网络犯罪
 
  不仅害了自己,还连累了亲人
 
  非常不值得
 
  判帮信罪有个大前提
 
  就是明知别人在搞电信网络犯罪
 
  就算如此
 
  也不是你说“不知情”就没事了
 
  法官还是要根据获利情况等客观因素
 
  判断你是否有条件知情
 
  涉嫌帮信罪并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被帮助对象实施犯罪的具体内容,也不要求行为人和被帮助对象相互存在串通联络。只要行为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被帮助对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结合基本事实和认知等,就可以认为当事人应该知道其行为是犯罪。比如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帮信罪的相关行为,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等。所以,所谓的“事先不知情”,并不能成为免于处罚的理由。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作者: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杨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