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吴雪君)近日,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经法官的调解与劝说,最终张某与孙某就婚姻及孩子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和平分手。
张某与孙某系他人介绍,2009年5月登记结婚,于2011年生育一子。由于孙某常年外出打工不在家,双方感情渐渐生疏,两人每次见面都会发生争吵,夫妻矛盾不断激化。于是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了解案件后,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由于孙某在外地无法立即回来,法官与其进行了多次电话沟通,得知双方离婚条件未达成一致,于是经过明理析法,耐心劝导,二人也打开了心结,同意和平分手,并达成协议,婚生子由张某抚养,孙某每月1日支付600元抚养费,直至年满18周岁。
虽然都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但现实生活中确实有很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双方和平分手也许也是一种好的结果,但希望孩子的父母依然能给予孩子无私的关心和爱护。(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