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何文玉)为进一步提升涉企诉讼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扎实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从源头上减少企业涉诉案件的产生,将大量纠纷止步于诉前。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就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企业发出司法建议书,通过提出司法建议,主动为企业发展“把脉开方”。
近期,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了解到辖区多家中小微企业管理存在着一些共性问题,法院充分发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的主动性,联系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为企业量体裁衣,提出针对性的司法建议,并提供了规范的合同样本,针对企业对外从事具体法律行为存在疑虑的地方提供司法解释,切实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资金回笼困难的问题。
背景介绍
汪清县被誉为“木耳强县”,种植木耳、加工木耳菌包成为了乡镇的支柱产业,不仅带动越来越多的村民实现了家门口就业,还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汪清县天桥岭镇共有菌包加工企业近二十家,由于镇上面积不大, 企业经营者和菌农较为熟络,多采用菌农先拉走菌袋后再向企业支付加工款的形式运营。
但是很多菌农会在支付加工款时会以木耳菌袋质量不达标为由,拒绝支付加工款。由于木耳菌袋的质量没有统一的标准,双方交易多以口头约定居多。因此,多数企业都存在着索要加工款困难的情况,企业无奈之下,只能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规范签署格式合同尤为重要,不要因为顾忌人情世故、邻里乡亲就不签署书面合同,口头约定缺乏法律约束的效力,建议企业强化风险意识,规范合同签订,增强法人之间合同签订的规范性,规避不必要的诉讼风险。
收悉司法建议书后,多家企业回函表示,将对照司法建议书的建议妥善经营企业,加强签订合同书的规范性,提高企业职工法律意识,健全管理制度,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延伸司法职能,是落实能动司法要求的一个重要抓手。下一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司法建议工作,立足审判职能,结合辖区经济实际,综合考量企业经营发展状况,不断创新司法服务举措,倾听企业发展需求,因地制宜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扶持企业的发展,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汪清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