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有无毕业时间限制?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维权 > » 正文

调解故事 | 解百姓烦心事 做调解有“心”人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我叫刘正国,2003年,我被调任到东阿县司法局大桥司法所工作,距今已经过去了二十年。二十年的时间,我从懵懂的新人“菜鸟”,一步步成长为肩负重任的一所之长。在这期间,我经历了基层司法行政部门的改革迭代,见证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日月新天,手中常翻的法律书,也从曾经薄薄的《民法通则》变成厚厚的《民法典》……年岁更迭,日夜交替。变的是时间,不变的,是我始终坚持“俯首甘为孺子牛”的党员信念。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把小事当作大事干。”虽说大部分矛盾纠纷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但若处理不当,就有可能由民事纠纷转变为刑事案件,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因此,不论纠纷大小,我始终秉持着“人民调解无小事”的理念,用心去做好调解工作。纸短情长,与其说,我是在讲述我的调解故事,倒不如说,我是在转述平凡生活中的百姓事。
 
  一天下午,我正在所里整理卷宗,忽然见大桥镇某村村民张某某急匆匆地跑过来。“刘所长,俺们村出大事了,你快来看看吧!”说完就拉着我往该村赶去。
 
  到了村里,我看到前方一群人围在一起,中间的七八个人正吵得不可开交。我赶忙拨开围观人群,发现带头的是该村村民刘某某和李某某。“你就说怎么赔偿我们的损失吧!”“这又不是我挖的,我凭什么赔你!”“不是你叫人来挖的?你必须得负责!”“我又没让他挖断电缆,谁挖的你找谁去!”双方你来我往,互不相让,争吵声此起彼伏。眼见围观的人越聚越多,双方的情绪也愈发激动。为了避免事态持续发酵,我上前拉开已经逐渐失去理智、正准备动手的双方,“发生什么事了?你们跟我说说,我来帮你们解决!”随后,我带着刘某某、李某某及其他相关群众来到村大队部,并联系了大桥镇法律顾问团的朱成江律师和专职调解员吕秀芝协助调解。
 
  “刘所长,你来给我们评评理!”众人将事件原委一一道来。原来,起因是该村村委会雇佣挖掘机清理村中垃圾,刘某某借机要求挖掘机为自家田地挖除碍事的树根,在挖除树根的过程中,挖掘机不慎将村民李某某等8户村民为浇地而铺设的电缆及输水管道挖断。据李某某讲,这段输水管道是村民为浇灌梨树而铺设的。根据过去的种植经验来看,这几天正是浇灌梨树的最佳时期,错过这几天的话,梨树的收成将大打折扣。“这些梨树那就是我的命根子,我儿子如今瘫痪在床,孙子还在上学,我们一家老小就靠它吃饭了,现在管道被挖断了,我拿什么浇水?不浇水我来年的收成可怎么办啊!”说到情绪激动时,66岁的李某某泣不成声。旁边几户受牵连的村民也纷纷红了眼眶,七嘴八舌地诉说自己的苦楚。这些村民大都是村里的低保户,每年就靠着梨树的收成过活,现在输水管道被挖断,可是让他们急红了眼。看着他们沟壑纵横的脸上布满哀恸,又急又恼的样子,我的心也被揪了起来。“各位父老乡亲,你们的心情我十分理解,大家先平复一下情绪,这件事情我一定会给你们一个满意的交代!”我向大家说道。
 
  另一边,刘某某认为自己是请了挖掘机挖树根,但挖断电缆和输水管道的是挖掘机驾驶员的个人行为,与自己无关,不应该由自己赔偿。我了解情况后向其表示,损害事实客观存在,关键是弄清楚树根的所有人和挖掘机的所有人之间的关系,才是解决赔偿纠纷问题的关键。双方如是帮工关系,侵权责任应当由被帮人(树根所有人)承担;双方如是承揽关系,侵权责任则应当由承揽人承担。为此,我和朱律师首先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村民刘某某作为树根的所有人,雇佣挖掘机从事挖掘施工并支付了相应报酬,据此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属承揽合同关系,相应的赔偿责任理应由挖掘机的所有人承担。理顺关系后,我们找出了先前调解存在的误区:村民刘某某虽是树根的所有人,但其并非侵权人,故应由挖掘机的所有人承担责任。
 
  我们一起向群众释法析理,做通受害方的思想工作后,便找到挖掘机的所有人孙某某进行调解。经过大家苦口婆心、耐心细致的劝说,挖掘机的所有人最终同意了我们的调解意见,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这次调解在一声声道谢中圆满落幕,电缆及输水管道及时接上,群众浇地不误农时,我也彻底松了一口气。
 
  这只是我调解工作中的一件小事,但这也是一个缩影。多年来的调解工作经历,使我深深认识到,调解是把法、理、情巧妙地融为一体,通过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解决矛盾纠纷的一门艺术。做好调解工作,必须要有责任心、公正心、耐心、细心,也要吃透案情、融入真情、拉近感情、互换心情。作为一名基层人民调解员,我将恪守“走走田间地头,坐坐农家炕头,时刻不忘把人民群众挂心头”的工作准则,努力做到小事不扩大,大事不激化,真正做到为老百姓排忧解难,为法治东阿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东阿县司法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