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有无毕业时间限制?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维权 > » 正文

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大家知道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
 
  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吗
 
  点击视频和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