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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代驾”撞了,谁来担责?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生活中朋友间互相帮忙的情况很多,如:帮喝酒的同事开车,那么在帮忙的过程中发生纠纷,损害后果该如何分担?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某天早晨李某驾驶其所有的轻型多用途货车无偿搭载吴某、王某、滕某一起去往县城外工地干活,傍晚从工地返回县城时,因车主李某饮酒,遂让同乘的吴某帮忙驾驶该车,自己则乘坐该车并搭载王某、滕某一同返回县城,在返回途中吴某驾驶该车与前方同向行驶的闫某驾驶的轮式装载机发生追尾碰撞,造成本车上乘员李某、王某、滕某均不同程度受伤,均构成伤残,经事故认定,两辆车的驾驶员吴某和闫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受害人王某、滕某对车主李某和两名驾驶员吴某、闫某分别提起诉讼,受害人车主李某则对两名驾驶员吴某、闫某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应予支持。本案李某饮酒后让吴某帮忙驾驶车辆,吴某系无偿代驾的帮工行为,系帮工人,李某系被帮工人,吴某在帮工活动中致王某、滕某受伤,应首先由被帮工人李某承担对他人的赔偿责任。另吴某的帮工活动还造成了被帮工人李某的损害,且吴某有过错,被帮工人自身的损害应由帮工人吴某承担赔偿责任,故法院判决由被帮工人李某与对方肇事司机闫某按事故同等责任赔偿乘车人王某、滕某,由无偿代驾帮工人吴某与对方肇事司机闫某按事故同等责任赔偿被帮工人李某。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官提醒
 
  现实生活中,类似于本案的无偿代驾情形并不少见,一旦发生事故,代驾者和被帮工者可能都会成为赔偿责任人,因此,敬告广大车主、司机,不要轻易将机动车交给他人无偿代驾,也不要轻易无偿代替他人驾驶。另外,无论谁驾驶机动车都要遵守交规、谨慎驾驶,要谨记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