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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执行和解促执结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近日,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执行案件,承办法官联系被执行人时,被执行人向承办法官大吐苦水,然而在承办法官与申请执行人取得联系后,申请执行人也觉得有苦难言。俗话说“前生的五百次回眸,才换来今生的擦身而过。”那么,缔结婚约又意味着前生回眸了多少次呢?
 
    案情介绍:
 
    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相识多年,后经他人做媒介绍,双方正式确立恋爱关系,二人恋爱相处一个月后,于2019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名女孩。刘某在外地工作,李某一直没有工作,因此女儿出生后一直由李某独自照看。二人婚后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后来李某还发现刘某花钱打赏快手主播,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加深。双方于2022年开始分居,现李某认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刘某离婚。另查明,双方共有婚房一套,且自2021年8月起,刘某不再向李某支付家庭生活费用,李某婚后向其姐陆续借款共计5万余元用于家庭生活,刘某通过招商银行信用卡为家庭生活需要透支消费7万余元尚未偿还。
 
    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共同育有一女且未满18周岁,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本着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生活环境的司法理念,承办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约到法院调解室进行调解。
 
    调解初期,双方各执一词,刘某对于判决书的判项存在不同的理解,同时一再向法官陈述李某在婚内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达数十万元。李某就刘某的陈述多次进行反驳,承办法官发现二人虽各执一词,但均多次说道:“判决书就是这么写的!”于是决定从释明判决书入手,逐一向双方解释判项含义并举出具体事例予以辅助,发现二人情绪不再如开始时那般激动了,承办法官趁机开展调解工作,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达成和解并即时履行完毕。
 
    婚姻家庭纠纷的执行工作需要考量的不仅仅是法律的条文规定,更需要着眼的是生活琐碎之下包裹的人性,以及正在成长的未成年子女。近些年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大多都是“闪婚闪离”,抑或是由于婚前未了解清楚对方的家世、人品而盲目结婚的情况,最后选择离婚的案例。这么多真实的案例已经足以告诫我们“结婚不能盲从,离婚不能冲动”,婚前未详细了解对方情况留下的隐患,终将会在婚后由生活给予一次痛击,我们现在提倡“深阅读”意为“不要让我们的大脑成为别人思想的跑马场”,阅读尚且如此,那么婚姻就更应该谨慎对待,要有主见,有成熟的思想,更要有责任,有担当。因为一时冲动而结婚和离婚的人,请三思而后行。(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迟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