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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起纠纷,倾力调解促和谐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成功化解矛盾,有效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被告小夏(化名)在原告小宋(化名)处购买了一辆本田思域轿车,价值11500元,小夏当时未支付车款,双方口头约定在2022年7月份给付车款,约定到期后小夏一直未支付车款,小宋多次催要无果,无奈诉讼至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对案件仔细分析后,了解到双方争议数额不大,矛盾较小。为尽快处理矛盾纠纷,她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倾听双方意见。但通知小夏开庭后,小夏并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参加庭审,法官再次打电话询问小夏的意见和想法后,小夏表示自己愿意偿还车款,但是最近手里没有钱。法官从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出发,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并提出优化合理的调解方案,经法官多次反复沟通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对还款金额及还款时间达成一致意见,约定小夏在2个月的时间内给付小宋车款,制作调解书后驱车赶往小夏所在的乡下,将民事调解书让小夏签字确认,实现了案结事了。
 
    群众利益无小事,该案的圆满化解,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后,柳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创新司法为民举措,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李欣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