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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成难题,法官助力解矛盾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俗话说,百姓安居乐业,先安居后乐业,然而原告老李(化名)却因房子过户问题犯了愁。原来,老李在被告老陈(化名)手里买了一栋房屋,双方于2000年7月10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有效,但由于老陈不配合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导致房屋至今未办理过户手续,老李无奈诉讼至柳河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书记员在给老陈送达开庭手续的过程中,多次给老陈打电话都未接通。在得知老陈的家庭地址后,书记员前往家中找到老陈,但老陈情绪激动,始终不愿意配合老李办理过户,并且拒绝签收法律文书,书记员几番劝说无果,只好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
 
    在开庭当天,承办法官调查了解到,双方针对这一案件事实并无实质性争议,于是积极调和双方矛盾。在询问老陈不配合办理过户的原因时,老陈也拒不回答。在法官的一再追问下,老陈便支支吾吾随口说是因为自己的身份证件丢失,无法办理过户。见此情形,承办法官因案施策,积极地帮助二人梳理案情,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耐心倾听双方意见,详细释法明理,见老陈的态度缓和了许多,也表示愿意协助老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法官又打电话请求房产中心的配合,让双方当事人到政务大厅自行办理过户,双方当庭表示同意。经过2天的时间,双方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解决了困扰老李多年的烦心事,老李的脸上也终于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中心法庭将始终坚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转变工作方法,以化解矛盾为最终目标,力求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不断提升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满意度。(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李欣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