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段小龙,禹城市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主任,近期,我成功化解了一起由小学生嬉闹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经过三方耐心细致的调解,使一起矛盾激化的矛盾纠纷得到平息,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促进了校园的和谐稳定,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贾某某和魏某某均系某小学六年级学生,二人自入校以来一直为好友。2022年10月18日10时李,贾某某和魏某某在下课结伴去厕所途中,魏某某用帽子遮住贾某某眼睛,推搡着贾某某前行,贾某某头部不慎摔倒在墙角上,造成口腔上膛两颗门牙折损。贾某某经医院两次治疗,共花去医疗费3897.3元。2023年1月,学校就赔偿问题先后三次组织双方家长进行调解均无果。2023年4月,贾某某就牙齿损伤修复损失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续医费(牙齿修复费)9700元”。贾某某母亲高某与魏某某母亲李某原本是关系十分要好的闺蜜,又是街坊,但因贾某某的住院费用及其他损失赔偿问题,双方多次协商不成而结怨反目。为此贾某某母亲高某代贾某某向禹城市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提出请求,要求学校、魏某某及其监护人李某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5000元。
小龙调解工作室受理该案后,我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考虑到两名学生系未成年人,如果调解不成,势必引发一场民事诉讼,可能会增加学生及其家属的对抗情绪,不利于同学感情的修复及校园的和谐,于是我第一时间电话联系该小学校长,调取事发监控,详细了解事情的经过后,又分别与两名家长取得联系,总结矛盾纠纷争议焦点和诉求后,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
5月8日,为给双方当事人营造一个轻松和谐的调解氛围,我邀请学校及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小龙调解工作室圆桌旁参与纠纷的调解。在调解前,各方共同查看了事发当天的监控视频,我结合《中华人民个共和国民法典》根据视频画面的真实情况向三方分析了各自的过错与责任,并结合校园意外伤害典型案例,从孩子成长历程到孩子自我保护与安全责任意识的养成,从眼前的矛盾纠纷到学校教育教学环境,从学校教育到家庭教育的安全责任等各方面,向双方进行释法说理,同时,学校校长一起配合我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当然校方也认识到作为教育机构未尽到妥善教育管理义务应承担责任。
我通过不懈努力,最终化解了各方当事人的矛盾,促成各方达成调解协议:校方与李某各赔偿贾某某医疗费、诶护理费等费用6750元,其他别无争执。高某、李某这对一度反目的闺蜜在众人的见证下握手言和,和好如初。
少年强则中国强。为青少年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人人有责。该纠纷是一起典型的教育机构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该起纠纷成功化解,不仅让双方家长打开心结,消除积怨,更有利于两名未成年学生友好相处,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帮助学校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祝花,丁峰,段小龙,山东德州禹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