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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罚款+道歉+判刑”一个都少不了!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名下凭空多出微信号、支付宝、QQ号,自己未办理,又难销户,是诈骗还是信息盗用?
 
  近期,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盗用公民个人信息者“罚款+道歉+判刑”,一个都少不了。
 
  案情回顾
 
  2019年,被告人靳某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得知,网上买卖微信号可以赚钱,此后,他开始从网上售买微信号,并通过售卖微信号非法获利。因实名微信号售卖价格高于非实名微信号,为获得更多利益,2019年至2021年8月份期间,靳某在网上以500元价格购买公民个人信息15万余条,并筛选出8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绑定微信号后出售,其销售的微信账号大多数每个收益为30元至100元不等,2年期间,其销售含个人信息的微信账号的违法所得约3000元。
 
  法院判决
 
  岱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靳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对外出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靳某刑罚,同时要求被告人靳某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社会公共利益损失三千元。
 
  法官说法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网络正在带给人们越来越便利的生活,而我们的个人信息,在某些人眼中却变成了一种“资源”,不法分子通过倒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给公民造成了危害,也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呈现大幅上升趋势,通过网络非法获取、收集、出售、境外转移移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已经屡见不鲜,而各类App也成了侵犯用户个人信息“温床”。该案的审结为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相关机构或个人敲响了“警钟”,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要注意对个人隐私信息的全面保护。在此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防范意识,避免因个人信息不当泄露导致的风险损失。(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