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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遮阴起纠纷 “老赵”调解促和谐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今年4月份,我镇某村村民刘某某来到司法所求助,说她的承包地和马某某相邻,马某某在道边栽了30多棵树,树木存在遮阴问题,严重影响庄稼产量。
    我们受理后,我和李玉红来到该村,找村支部书记了解情况,又到了地里查看实情。通过和马某某交谈,马某某认为,自己的树种在道边,又隔着自己的一畦地,刘某某管不着,再说,树还不成材,现在不能采伐。我们两个耐心细致地劝说马某某,“你的树虽不成材,但长得很高,确实是遮阴,对人家造成影响,年年减产。你应当换位思考一下,如果别人的树遮着你的地,你肯定也不愿意。又是一个村的,又是地邻,因为这些树不止一次发生矛盾纠纷,你心里也不痛快,你说是不是?”经过我们两个劝说,反复沟通,马某某态度有所动摇。我们两个抓住这个机会,下午又联合支部书记,把刘某某和马某某叫到村委会,经协调,把两户的承包地位置互换,这样马某某不用提前砍树,刘某某也不用再担心树木遮阴的问题,最终双方同意,达成了协议,并约定麦收后履行。
    这是一起典型的地邻纠纷,这类纠纷在农村比较常见,处理不好,容易引发矛盾激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地邻纠纷的处理不能仅仅围绕双方当事人,村委会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的发包方,必然应当作为调解主体参与其中,我们在处理
    此类矛盾时,一定要依靠村委会、发动村委会,引导村委会在调解过程中发挥力量,使此类纠纷能够通过协商途径化解,确保矛盾不上交。(祝花、王申强,山东德州禹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