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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以拒绝抚养养子女吗?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小赵和妻子在2020收养了一个儿子,办理了收养手续。后来夫妻二人生育一女儿。在2022年小赵与妻子感情破裂而离婚,但夫妻二人都不想抚养两个孩子,表示自己只愿抚养亲生女儿。
 
  那么,小赵夫妻二人是否可以不抚养养子呢?
 
  法官说:不可以。本案中收养关系是成立的,在养子未成年之前,他不能只抚养自己的亲生女儿而拒绝抚养养子。小赵夫妻二人均有共同抚养该养子的法定义务。中止领养必须经过有关机构的批准,不得私自转让或遗弃。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寄语:孩子不是想养就养,想抛弃就抛弃的。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养父母之间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样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已经办理领养手续的,就要承担起做父母的责任,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不要轻易做出收养的选择。(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刘思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