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销售“人冥币”
目前的市场上,祭祀冥币的币张大小、颜色、图案、面值等,都与现行流通或曾经流通的人民币极为相似,连新版“土豪金”100元人民币也被“山寨”。有的币面上的“人民银行”变成了“冥民银行”。若不仔细看,足以假乱真。生产销售这类冥币看似见怪不怪,其实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或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拒绝、阻挠、逃避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检查,或者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未作出处罚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国务院在《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中规定: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并在第二十二条提出,如果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祭祀夹烧人民币
近几年,清明节烧人民币的新闻不少见,烧人民币的陋习不可提倡,要坚决抵制,因为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国家有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九条: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第二十六条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故意损毁人民币;
(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第四十二条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祭祀烧纸钱、纸人
在我国,纸钱、纸人等丧葬迷信用品是禁止使用的,而且在祭祀过程中如果焚烧该些物品,有极大的安全隐患。清明节正值天干物燥时节,最容易发生失火案,所以大家要严格遵守用火规定,注意用火安全。一旦发生火灾,需第一时间向消防部门报案,以控制火情蔓延、减少火灾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祭祀不尊重,侮辱英烈
社会上有些人为了博出位,吸眼球,歪曲历史、诋毁英烈,在烈士宣传牌上恶搞涂鸦,在烈士墓碑上刻字刻画,在网络上丑化烈士光辉形象,编造历史事实,大打低俗娱乐牌,违背伦理挑战法律底线,引起了公众广泛关注和强烈不满,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英烈是全中国人民的偶像和榜样,每个人都应当牢牢守住思想文化阵地,对亵渎英烈行为不跟风,不无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设置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条款,有利于保护英雄烈士的权益;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需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应当向检察机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缅怀英烈,祭扫先人,在于心不在于形!让我们一起做文明祭祀的践行者,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良好祭祀氛围!(作者: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张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