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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童心护成长,保护未成年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近年来,校园欺凌、儿童性侵、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等相关问题频频进入公众视野,越来越受到关注。此次修订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相关制度措施,如明确国家监护制度,建立校园欺凌防控制度、用工查询和禁止制度等。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与家庭幸福、社会稳定息息相关。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让我们一起来学习这部新修订的法律,更好地保护“青少年的你”。
 
  一、不满16周岁不得开通网络直播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六条
 
  二、平台应限制未成年人上网消费、打赏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
 
  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
 
  三、未经允许手机不能带入课堂
 
  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条
 
  四、校园欺凌学校不得隐瞒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五、未成年人住酒店加强登记管理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
 
  最后,希望我们的普法小课堂让同学们掌握更多的法制知识、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创造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让孩子们度过一个健康、安全、快乐而有意义的童年。(作者: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政治部 王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