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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虚假宣传 引导理性消费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地板价”“粉丝超级福利”一个个令人热血沸腾的宣传语吸引着广大消费者走进直播。随着直播带货日益火爆,主播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为了吸引眼球,“66元的白酒宣称堪比茅台”“158元的手表号称让利11万元”,这些不切实际的宣传严重偏离了产品的真实价值,扰乱了正常的网络营销秩序,对不少消费者造成误导,侵犯其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一些主播在直播间宣称“全网最低价”“宇宙最低价”等,不仅违反了广告法关于广告不得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的规定,且明显与事实严重不符,涉嫌虚假宣传和欺诈消费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明确,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直播间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消费者依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等规定主张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与直播间运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平台如果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直播间虚假宣传行为,消费者有权主张平台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忽悠式直播带货”等违法行为,广大消费者要依法向平台维权,以此倒逼平台经营者强化守法经营意识,平台经营者也应自觉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法律规定的义务与责任,共同建设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胡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