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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无刑事责任能力?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刑法上未成年人是指:大于等于十四周岁小于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说,小于十四周岁犯有法律上规定的罪行者,不在刑法规定的范畴内,也就是说不用付任何刑事责任。
 
  对于大于等于十四周岁小于十六周岁者,由于不具有完全刑事能力,只需要对法律规定的八种行为负有刑事责任。这八种犯罪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投毒,以及爆炸。
 
  一、15岁的少年抢劫怎么判
 
  十四周岁以上就要对抢劫罪承担刑事责任了,不过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怎么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胡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