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升学季,警惕“学托”骗局!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维权 > » 正文

打牌有输赢,打架只有“两败俱伤”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打麻将打出个轻伤案
——打牌有输赢,打架只有“两败俱伤”
 
  山东法制传媒网;(赵娜)众所周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打麻将消遣,是日常生活中再常见不过的一种娱乐活动,但在牌桌上与他人发生争执甚至动手打架,那就不是小事了,不仅伤了和气,还可能赔钱又获刑!近日,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牌友打架”引发的故意伤害案。
 
  孙某(化名)、钱某(化名)同在一个棋牌室打牌,本是一桌的牌友,却因打牌过程中一些言语交织,双方产生不快,进而拿桌上的麻将互扔对方,在将要厮打在一起时被围观人员拉开。本以为这件事可以告一段落了,可没想到被拉开的二人出了棋牌室后仍然互相指责,随后,钱某先出手打了一下孙某没打到,孙某咽不下这口气便随手在地上拣到一块板砖,一下将钱某打倒在地,随即二人厮打起来,钱某捡起掉落的板砖又打中了孙某。事后被打中的孙某选择报警,经柳河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轻伤,钱某也将为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
 
  法官提示:
 
  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
 
  1、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
 
  为。具体而言,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
 
  2、故意伤害罪的结果是造成对他人健康的损害。
 
  3、刑法根据伤害后果不同,分为轻伤、重伤与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
 
  4、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此提醒:
 
  生活中,难免与他人产生争吵和摩擦,有些人一冲动:能动手,决不吵吵,不给对方一点教训怎显我“英雄本色”!结果却让自己“损失惨重”。本案中,打牌本是寻常娱乐,但矛盾上升到动手打架、互殴致伤,最终触犯刑法,受到法律制裁。
 
  打架有风险,动手需谨慎!请那些容易被情绪左右的朋友们理性待事,切勿“上头”!(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