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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那些事儿(一)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在租房过程中,租友们很可能面临各种问题,不靠谱的房东,甚至还会遭遇合同陷阱,这时候法律知识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正所谓平时多学法,遇事有办法,这期“普法小课堂”法院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一些有关租房的相关法律知识,快来看一看吧!
 
  一、承租人不按照约定方法使用房屋,出租人可以解约吗?
 
  除非合同约定了不按照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就可以解除合同,否则出租人必须要证明承租人不按照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才可以。
 
  二、因维修房屋而影响承租人使用,可要求减少租金吗?
 
  可以。除此之外,还可以要求延长租期。
 
  三、承租人可以擅自对出租房进行装修吗?
 
  需要经得出租人同意。否则,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四、承租人可以将房屋转租他人吗?
 
  只有经得出租人同意才可以。否则,出租人可以解除其与承租人之间的合同。因租赁合同解除造成次承租人损失,次承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的,但次承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除外。自出租人知道或应知道承租人转租之日起6个月内不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转租。
 
  五、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吗?
 
  可以。代为支付的租金,可冲抵次承租人应付承租人的租金。对于多付部分,还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这期普法小课堂就到这里吧,你们都学会了吗?更多的法律知识请关注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公众号,我们下期见!(作者: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 吴永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