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赵玲玲)用“情分”伪装;用“简单”诱惑;用“利润”驱使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藏匿于生活中的面具。
近日,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司法局清泉司法所新接收一名社区矫正对象杨某。2022年4月份,因朋友承诺:“帮帮忙呗,出租一张银行卡就有报酬!”杨某就答应“帮助”朋友提供银行卡的邀请。后杨某在明知其朋友用银行卡进行非法活动后,仍抱有侥幸心理将银行卡借出,用银行卡为他人转账,并多次配合刷脸认证,最终触犯刑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有无心为恶者,他们往往被犯罪分子的花言巧语所迷惑,觉得卖一张卡只是赚了几百元,既没偷也没抢,自己也没直接参与,就这样懵懵懂懂地犯了罪。贪小便宜吃大亏,不要想赚“快钱”,牢记“租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均属于违法行为”,时刻保持清醒警惕,对自己的人生负责!(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