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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请警惕! 电信诈骗这回盯上你们了!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滴滴滴~~~
 
  QQ上传来一条消息,
 
  “好友”自称自己手机没话费了,
 
  需要转一笔钱应急,
 
  殊不知,这时,他们掉入了一个诱骗的“坑”。
 
  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了一起跨省电信网络诈骗案,多名在校学生在QQ上被骗,骗子冒充“QQ”号学生本人,以帮忙充话费等借口一步步诱骗“QQ”号的好友,骗取学生钱款。
 
  基本案情
 
  陆某、李某、张某、顾某为同村好友,四人利用“木马”程序盗取他人“QQ”号码,再以冒充盗取来的“QQ”号码主人,诱使“QQ”好友里的被害人给其指定手机号码充话费的方式骗取被害人的钱财,冒充“QQ”号本人,以手机没话费了、帮忙充话费,绑定宽带充值金额不够、预存话费才能使用等借口一步步诱骗该“QQ”号好友向其指定手机号码充话费,以此骗取被害人钱款。最后,按照谁骗取的谁归谁进行分配。
 
  法院认为,案件中被告人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通过盗取QQ号编造虚假信息,诱导被盗账号中的好友向其指定的手机号码充值话费,且被害人多数为在校学生,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近年来,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放在首位,在电信诈骗案件上下足功夫,不断探索办案新思路,坚持严厉打击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全力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在网络日益发达的现代社会,网络犯罪不仅仅要严厉打击惩处,人们的日常生活更应提高警惕。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在此提醒:
 
  1、在QQ上与陌生人聊天时,不要随便打开陌生人发来的不明文件、图片、网站链接等,以防QQ号被盗;
 
  2、在QQ聊天中,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如遇家人、朋友、同学、同事等要求紧急汇钱,一定要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进行多方面核实,辨别真伪;
 
  3、在QQ上确认对方真实身份时,可利用视频聊天功能,聊天过程中注意互打手势确认。(作者: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 程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