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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后复工!“法律指南”请查收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春节假期结束,不少人纷纷开启“打工人”模式,各地也掀起一批招工热潮,那么这份“法律指南”要收好!
 
  1.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小赵在与公司商谈劳动合同细节问题上,该公司脱离实际情况,并向小赵做出虚假承诺。当小赵与该公司签订合同后,发现公司当初承诺的都无法实现,那么该合同有效吗?
 
  无效。
 
  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职前培训是否可以认为是劳动关系的建立呢?
 
  冰冰和朋友到工厂应聘,在上岗之前,工厂要对新员工进行1个月的培训。工厂主管对冰冰说,培训期间不算正式工作,每个月只发500元生活费。培训后要根据冰冰等人的具体情况再决定是否要聘用。那么,主管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没有。
 
  法条链接:《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3.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
 
  某污水处理厂现出现大批职工中毒现象。经调查是由于未经处理的水掺入饮水管道中,导致食用过饮水管道里的水的职工中毒,虽经抢救,职工都脱离生命危险,但是职工们决定与该厂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样做可以吗?
 
  可以的。
 
  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刘思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