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进出住宅小区时
往往都要经过“电子栅栏”——道闸
道闸带来方便的同时
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基本案情
某日,申某驾驶车辆跟随前车进入居住小区的北门时,车辆右视镜被下落的道闸砸到,申某报警处理,认为道闸有问题,物业公司应该承担汽车修理费。
根据双方举证,法院审理后认为,申某当时仅注意到车牌被电子识别,却无视道闸杆上标明的“一车一杆”的通行要求,跟随前车太近,未等前车通过后道闸杆降落,驾驶车辆继续通行,作为具有驾驶资格及日常生活常识的成年人,申某未能谨慎观察、减速慢行,在未观察到道闸落杆动作的情况下就直接向前行驶是造成车辆受损的直接原因。而前车安全驶离道闸至申某车辆受损的时间仅为4秒,要求保安时刻关注已经设置了自动识别车牌的道闸系统的出入口处,显然超过了物业公司管理义务的必要限度,故法院对于申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
道闸管理人依法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驾驶员及行人在通行过程中在明知存在致损可能的情况下强行通行,一旦造成损坏应自担责任。(作者: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