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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者趁机要挟怎么办?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冰冰在工作途中将自己的公文包丢失,里面除了身份证和一些文件之外,还有一张2万元的银行卡和1万元现金。不久,小铭拾得此包,根据包里的信息找到了冰冰,将包还给冰冰,但小铭却开出条件要求冰冰向其支付5000元作为酬劳,后二人僵持不下,最后小铭要求支付1000元便可,若冰冰不支付1000元,便不还包了。
 
  那么,冰冰遇到这样情况该怎么办呢?
 
  法官说:小铭索要报酬意图明显,且超出合理范围之内,并在协商无果之后拒绝归还公文包,已经构成非法侵占。因此,冰冰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为自己讨回公道,并且可以拒绝支付任何费用。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时,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时,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刘思妤 李忠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