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小王和小张在朋友聚会上相识相爱,之后两人觉得各方面条件合适便领证结婚了。可不到半年,就因性格问题发生多次争吵,导致关系降至冰点。2022年5月底,两人向民政部门提交了离婚申请。在离婚冷静期间,小张发现小王在慢慢改变,小王也觉得这个家不能散。在家人的劝和下,2022年6月,他们主动撤销离婚申请,两人重归于好。
那么,什么是“离婚冷静期”,国家又为什么设立这项制度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官说法:
该案例中的夫妻在离婚冷静期期间提出撤销离婚,最终存续了婚姻。其实倘若没有离婚冷静期制度,小王夫妻登记离婚后复婚的可能性也非常之大,离婚冷静期制度在这起矛盾中便是起到了缓冲和衔接作用,维护了家庭的稳定。
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制度旨在解决社会现象中婚姻关系突出的问题,促使婚姻当事人面对有破裂可能的婚姻,进行审慎思考,最终作出婚姻是否存续的理性决定。离婚冷静期制度不仅可以缓解“冲动离婚”现象,还可以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作者: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政治部 马文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