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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损坏财物,责任谁承担?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熊孩子犯错造成经济损失
 
    该由谁来负责?
 
    案情简介
 
    王某姐弟俩在楼下玩耍玻璃弹珠时,不小心将邻居高某的车辆挡风玻璃砸破,两个孩子闯祸后未将此事告诉父母。高某上班时发现车玻璃损坏,物业调取监控发现系王某姐弟所为。事后,高某多次找王某姐弟俩的父母协商赔偿方案,但是其父母拒绝赔偿,无奈高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作为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作为王某姐弟的监护人赔偿高某所受损失。
 
    法官寄语
 
    近年来,“熊孩子”闯祸的事件层出不穷,更夸张的是部分“熊家长”竟然以“孩子还小”“跟小孩计较什么”为理由来逃避责任。法律规定,在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父母对年幼的子女不应该无限度的溺爱纵容,应更好地尽到监护、教育义务,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法律观、责任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作者: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