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爷与妻子未生育子女,妻子离世早,如今就剩张大爷一人,年底张大爷因心脏病发病住院,住院期间都是由张大爷的侄女冰冰来照料,因此,张大爷让冰冰代书遗嘱,主要内容为:因本人一生无子女,在住院期间一切事务均由侄女冰冰照顾,我病故后,名下财产全部归冰冰所有。立遗嘱人处由张大爷签字,按印,见证单位为法律服务所及法律工作者小王盖章、签字。
那么,冰冰代书遗嘱有效吗?
法官说:张大爷遗嘱上见证人只有法律工作者小王一人,是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因此,冰冰代书遗嘱是无效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刘思妤)